奇正
天地之理:至则反,盈则败,〔日月〕是也。代兴,代废,四时是也。有胜,有不胜,五行是也。有生,有死,万物是也。有能,有不能,万生是也。有所有余,有所不足,刑(形)势是也。故有刑(形)之徒,莫不可名。有名之徒,莫不可胜。故圣人以万物之胜胜万物,故其胜不屈。
战者,以刑(形)相胜者也。刑(形)莫不可以胜,而莫智(知)其所以胜之刑(形)。刑(形)胜之变,与天地相敝而不穷。刑(形)胜,以楚越之竹书之而不足。
刑(形)者,皆以其胜胜者也。以一刑(形)之胜胜万刑(形),不可。所以制刑(形)壹也,所以胜不可壹也。
故一节痛,百节不用,同礼(体)也;前败而後不用,同刑(形)也。故战势,大陈(阵)□断,小阵□解。後不得乘前,前不得然後;进者有道出,退者有道入。
赏未行,罚未用,而民听令者;其令,民之所能行也。赏高罚下,而民不听其令者;其令,民之所不能行也。使民唯(虽)不利,进死而不[上竹下尹](旋)踵,孟贲之所难也,而责之民,是使水逆留(流)也。
故战势,胜者益之,败者代之,劳者息之,饥者食之。故民见{敌}人而未见死,道(蹈)白刃而不[上竹下尹](旋)踵。故行水得其理,剽(漂)石折舟;用民得其生(性),则令行如留(流)。
四百八十七。